阴阳车牌撞死人公安副局长被停职 受害者家属质疑其酒驾

 画室之家   2013-10-24 00:41   2,737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阴阳车牌撞死人公安副局长被停职 受害者家属质疑其酒驾

阴阳车牌撞死人公安副局长被停职 受害者家属质疑其酒驾

10月2日14时12分事故发生后,夏兴润于14时14分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4时15分夏兴润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告事故中有人受伤,请即派员抢救,并一直等候未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抽取了夏兴润的血样,经鉴定,夏兴润血液中未检见乙醇成分。10月2日事故发生后,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将当事人夏兴润带至连云区东方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抽取血样过程全程录像,并由医生、护士和民警签字确认后送大队送检室保存(三日内送检符合法律规定)。10月3日送检,10月4日刑警支队出具检测报告。

阴阳车牌撞死人公安副局长被停职 受害者家属质疑其酒驾

记者上午9点从连云港市公安局了解到,10月2日该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男子在事故后第二天死亡,而肇事者系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且涉嫌使用“阴阳车牌”。昨天(10月22日)连云港市委召开了由市委书记李强亲自主持的专门会议,对夏兴润作出了停职检查、配合调查等待下一步接受处理的处理决定。

阴阳车牌撞死人公安副局长被停职 受害者家属质疑其酒驾

第069号事故认定书上说,徐士朝所驾驶的无牌正三轮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未让右侧来车先行;夏兴润驾车经过无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二者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该事故发生后,由于受害家属了解到肇事司机系公安局副局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受害人家属曾一度提出保险赔付之外,另加260万元巨额赔偿要求,并到该市公安局门口拉横幅、烧纸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死者徐士朝的嫂子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徐士朝驾驶一辆正三轮沿春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果山大道路口处,车辆右侧与沿花果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夏兴润(男,56岁,住连云港市新浦区,系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左侧发生碰撞,徐士朝当场受伤,两车损坏。

沈女士说,当时徐士朝还能喊出“救命、救命”声,然后昏了过去。肇事者夏兴润副局长见状,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施救,而是忙着打电话给其下属单位连云港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让他们来“处理现场”。“一名清洁工见伤者很悲惨地呻吟,就请路过的两名学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于抢救不及时,导致徐士朝在第二天死亡。”沈女士说。


 

对于死者家属的疑问,今天上午,连云港市公安局通过省公安厅给本网发来回复:

1、关于抢救时效性问题。

10月2日14时12分事故发生后,夏兴润于14时14分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4时15分夏兴润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告事故中有人受伤,请即派员抢救,并一直等候未离开现场。

2、关于是否酒驾问题。

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抽取了夏兴润的血样,经鉴定,夏兴润血液中未检见乙醇成分。

3、为什么血10月3日才送检。

10月2日事故发生后,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将当事人夏兴润带至连云区东方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抽取血样过程全程录像,并由医生、护士和民警签字确认后送大队送检室保存(三日内送检符合法律规定)。10月3日送检,10月4日刑警支队出具检测报告。

4、事发半个多月,为何没有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省、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省厅陈逸中副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并派出省厅交管局总工程师前来指导事故的责任认定等处置事项,市局明确了市局党委副书记赵化勤负责的处置小组。市局交巡警支队依程序向死者徐士朝家属告知了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步骤,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沟通疏导工作。夏兴润本人及其亲属也先后前往死者家中看望死者家属。10月13日,当事人夏兴润的小客车车辆速度检测在扬州检测完毕。10月21日,开发区大队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目前,因死者家属提出赔偿的要求过高,双方暂未能达成一致,按照法律规定,事故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事故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有没有对夏副局长采取强制措施。

因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故不涉及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

记者从开发区大队出具的连公交认字【2013】第069号事故认定书上看到,徐士朝所驾驶的无牌正三轮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未让右侧来车先行;夏兴润驾车(车牌为苏GGT357,原车牌为苏GGG666)经过无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二者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关于夏兴润使用“阴阳车牌”问题,记者从这份认定书上看到了相关描述:当事人夏兴润驾驶的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之规定。

据了解,为避免事故认定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总工程师等专家参与了事故鉴定,对双方负同等责任无异议。且该路段限速为60公里,而夏兴润车子经过路口时,时速为53.7公里,不存在超速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对死亡一人的,只有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定罪处罚。目前,夏兴润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而此事件中所暴露的家属加价赔偿、质疑鉴定结论、到公安机关闹市等情况,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诸多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有网友表示:副局长撞人被停职,这是司法的进步,至少是对司法公开公正的一种表现。此前,有不少大官级别的人,或有不少土豪,即便撞人后仍然理直气壮,最终法律也不能拿他如何。这样的事情胜不胜数。可是,连云港副局长用阴阳车牌撞人后,不仅没有走人,还首先报警,且派人一直守候现场。这样的举动,在现实中可谓非常少见。与副局长表现相反的则是死者家属的反映和表现。在得知其身份为大官时,瞬间要求追加赔偿款260万,为了把此事闹大,还特意到公安局门口拉横幅、烧纸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阴阳车牌肇事撞人 开车副局长被停职
网络配图 与本事件无关

日前,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涉嫌使用“阴阳车牌”,肇事将人撞伤。次日,被撞伤者不治而亡。家属得知其身份后,除提出保险赔付之外,另加260万元巨额赔偿要求,并到该市公安局门口拉横幅、烧纸钱。

有网友表示:副局长撞人被停职,这是司法的进步,至少是对司法公开公正的一种表现。此前,有不少大官级别的人,或有不少土豪,即便撞人后仍然理直气壮,最终法律也不能拿他如何。这样的事情胜不胜数。可是,连云港副局长用阴阳车牌撞人后,不仅没有走人,还首先报警,且派人一直守候现场。这样的举动,在现实中可谓非常少见。与副局长表现相反的则是死者家属的反映和表现。在得知其身份为大官时,瞬间要求追加赔偿款260万,为了把此事闹大,还特意到公安局门口拉横幅、烧纸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据新华网江苏频道报道,10月2日14时12分事故发生后,夏兴润于14时14分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4时15分夏兴润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告事故中有人受伤,请即派员抢救,并一直等候未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抽取了夏兴润的血样,经鉴定,夏兴润血液中未检见乙醇成分。10月2日事故发生后,民警依照法定程序将当事人夏兴润带至连云区东方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抽取血样过程全程录像,并由医生、护士和民警签字确认后送大队送检室保存(三日内送检符合法律规定)。10月3日送检,10月4日刑警支队出具检测报告。

据了解,为避免事故认定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总工程师等专家参与了事故鉴定,对双方负同等责任无异议。且该路段限速为60公里,而夏兴润车子经过路口时,时速为53.7公里,不存在超速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对死亡一人的,只有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定罪处罚。目前,夏兴润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而此事件中所暴露的家属加价赔偿、质疑鉴定结论、到公安机关闹市等情况,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诸多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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